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
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以下简称“本基
金”)
,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
止《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告
的《关于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浦银安盛招睿精
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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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金(FOF)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87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2 月 6 日
报告期末(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份额总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 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
月持有混合(FOF)A 月持有混合(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712 018713
报告期末(2024 年 11 月 19
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 229,137.99 份 4,121,454.11 份
额
本基金将运用主动资产配置和优选基金的投资方
法进行投资,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
投资目标
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
值。
本基金结合大类资产配置和基金优选模型,精选
风险收益比较好的基金构建基金投资组合,从而
争取实现基金资产在长时间段内保值增值的目
的。通过对全球、国内的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的
深入研究,形成对权益、固收等各大类资产的投
投资策略 资观点,进一步应用资产配置的量化模型(Black-
Litterman 模型)确定其组合权重,实现基金资产
在大类资产间的有效配置。同时,通过自主开发
的量化基金优选模型来筛选基金,获取资产轮动
的 Beta 收益以及资产内部的 Alpha 收益,最终争
取实现基金资产在长时间段内保值增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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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全
业绩比较基准
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
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46 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
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约定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基金合同》于 2024 年 2 月 6 生效。
《基金合同》
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 279,202,828.14 份。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招睿精
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终止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进入清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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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4 财务报告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资 产
资 产:
货币资金 305,684.94
结算备付金 581.80
存出保证金 8,024.64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95,550.30
其中:基金投资 2,795,550.30
应收清算款 1,379,899.65
资产总计 4,489,741.33
最后运作日
负债和净资产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5.97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99.71
应付托管费 479.68
应付销售服务费 795.43
应交税费 1,795.79
其他负债 92,121.68
负债合计 97,298.26
净资产:
实收基金 4,350,592.10
未分配利润 41,850.97
净资产合计 4,392,443.0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4,489,741.33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
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
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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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净值 1.0121 元,基金份额 229,137.99 份;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混合
(FOF)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095 元,基金份额 4,121,454.11 份。
会计师王国蓓、欧梦溦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1480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止(即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
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存款人民币 305,386.71 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 298.23 元。清算期间活期
存款收支净额为人民币 4,175,475.80 元,计提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 1,126.80 元。
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4,482,287.54 元,其中活期存款人民币
应收利息中未结息的部分和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基金
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
利息收入,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实
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差异也由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所有。
低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564.16 元,应计上海最低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6.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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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深圳最低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20 元。上述上海最低结算备付金在清算
期间调整入银行托管户人民币 564.16 元,计提上海最低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人
民币 0.57 元,于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18.21 元,其中应计上海
最低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7.01 元,应计深圳最低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20
元。
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7,803.78 元,应计上海存出保证金账户利息人民币 23.98 元,
深圳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196.46 元,应计深圳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0.42 元,上
述上海存出保证金在清算期间调整入银行托管户人民币 7,803.78 元,计提上海
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4.55 元,深圳存出保证金在清算期间调整入银行托
管户人民币 196.46 元,计提深圳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0.13 元,于清算结
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29.08 元,其中应计上海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均为基金投资,均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于清算结束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人
民币 0.00 元。
算 期 间 确 认 应 收 清 算 款 人 民 币 2,792,446.71 元 , 收 回 清 算 款 人 民 币
认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213.38 元,支付赎回款人民币 219.35 元,于清算结束日应
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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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交税费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息披露费人民币 77,091.68 元,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15,000.00 元,应付银行汇划
手续费人民币 30.00 元,于清算期间计提银行汇划手续费人民币 30.00 元,支付
银行汇划手续费人民币 30.00 元,计提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0.02 元,支付赎回费
人民币 0.02 元,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92,121.68 元。
单位:人民币元
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
项目 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入 1,137.10
列)
二、费用 3,153.59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2,016.49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11 月 19 日基金净资产 4,392,443.0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016.49
减:清算期间支付赎回款(含费用) 213.43
二、2024 年 12 月 16 日基金净资产 4,390,213.15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浦银安盛招睿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约定,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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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次日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
类划付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
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
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
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及审计报告
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89 号 S2 座 1-7 层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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