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名称 银河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中证 A5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227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银
公告依据 河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银河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中证 A500 指数增强 A 银河中证 A500 指数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706 022707
注:1) 银河中证 A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599 号
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3,824
银河中证 A500 指数增强
份额级别 银河中证 A500 指数增强 C 合计
A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 人民币元)
有效认购份额 112,713,035.44 279,842,615.54 392,555,650.98
募 集 份 额(单
利息结转的份额 19,425.76 44,981.18 64,406.94
位:份)
合计 112,732,461.20 279,887,596.72 392,620,057.92
认购的基金份额
其中:募集期间 (单位: 份)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0.00 0.00 0.00
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
其中:募集期间 29,717.13 100.04 29,817.17
(单位:份)
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3% 0.00% 0.01%
本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
是
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
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
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
的查询,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或本公司网站 www.cgf.cn 查询交
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
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
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
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