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东方红恒元五年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
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东方红恒元五年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
下简称《议案》)进行了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17:00 时
止。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
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
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以下简
称 有 效 基 金 份 额 ) 共 计 162,107,765.71 份 ,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本 基 金 总 份 额
份额表决同意,占有效基金份额的 96.57%;2,977,385.64 份基金份额表决反对,
占有效基金份额的 1.84%;2,585,440.36 份基金份额表决弃权,占有效基金份额
的 1.59%。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基金份
额的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
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35000 元,合计 45000 元,由基
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表决通过了《议案》,
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
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下一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转型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卖出
或者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后继续持有场外份额,并同时开放场内买入和场
外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此外,选择期期间本基金不开放场内申购、场外申购业
务,以及暂停场外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无意继续持有转型后东方红恒元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的相关安排,并在转型选择期的交易日内及时提出相关
申请,以免因相关非交易日不办理业务而导致未能按计划及时退出的风险。
若转型选择期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卖
出或未主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的,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后续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对持有
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投资者未主动办理确权
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届时发布的公告进行批量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二
级市场买入的场内份额在转型后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但仍需根据转型后《东
方红恒元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场内份额,如未能在转型选择期内
按照相关公告进行退出的,需在确权完成后根据《东方红恒元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赎回。为避免产生赎回成本,请投资者提
前做好相关安排。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2025 年 2 月 6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基金份额变更为东方红恒元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2025 年 2 月 6 日)起,《东方红恒元五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东方红恒元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转型后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东方红恒元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变更注册为转型后基金后,基金份额将
不再上市交易,且同时取消场内申购赎回安排。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及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等
业务。
转型后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锁定持有期,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额登记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经持有的份额而言,下同)、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
转入申请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
始日),至基金份额登记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
五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每份基金份额的
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五
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
四、备查文件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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