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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ETF指: 平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1 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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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41710 号文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
/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
购。
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网下现金认购
的发售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告。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
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和上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
场交易。
  已购买过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
有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
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
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
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
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都属场内份额。
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载在规定报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规定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
fund.pingan.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售代理机构咨询。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按规
定予以披露。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投资者只能进行
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
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上证 180 指数
以及其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中基金、货
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
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
越大。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 1.00 元发售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 元发售面值或 1.00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
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等。
  本基金投资于上证 18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
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风险主要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
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
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2)ETF 运
作的风险。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
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
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的风险等;(3)
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
券、存托凭证、流通受限证券、信用衍生品等)的特有风险;(4)参与融资与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
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
的指数时,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
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
凭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认/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履行全力
配合基金管理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
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
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认/申购申请已
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平安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180ETF 指
  扩位简称:上证 180ETF 指数基金
  基金代码:530280
  认购代码:530283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
  不定期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 180 指数,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上
证 180 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
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20 亿元(现金认购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基
金募集过程中认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
募集。
  现金认购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
式如下:
  (1)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不超过 20 亿份(折合为金额 20 亿元人民币)
                        ,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现金
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超过 20 亿份(折合为金额 20 亿元人民币),将对募集期内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
申请采用“全程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不含募集期间利
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认购申请
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不含募集期利息):
  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份/(募集期内有效网上现金认购份额+
募集期内有效网下现金认购份额)×1.00。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
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份额×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对募集期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
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
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 20 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
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
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披露。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于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期间进行发售。其中,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网下现金认
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提
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
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
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
资者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
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50 万份                        0.80%
 S≥100 万份                       每笔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
不超过认购份额 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1)网上现金认购
  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
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例: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 1,000 份,假设
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1,000.00 元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 份,
则需缴纳认购金额 1,008.00 元。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
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
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
产。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 500,000 份,假定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81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
额为:
  认购费用=1.00×500,000×0.50%=2,500.00 元
  认购金额=1.00×500,000×(1+0.50%)=502,500.00 元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 10.81 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10.81/1.00=10 份(保留至整数位)
  总认购份额=500,000+10=500,010 份,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
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 500,000 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 502,500.00 元,其中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
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
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
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
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
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
场交易。
理开户手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
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 和
下午 1:00-3:00。
   (二)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2)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
申请;如果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
申请;如果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
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发售代理机构
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1)开立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委托
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何人不得动用。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
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
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
金份额。
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
户。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
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
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
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
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金(不含认购费/佣金)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人的专
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7 日
  联系电话:0755- 22623179
  客服电话:400-800-48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方圆
  电   话:95559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李倩倩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fund.pingan.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黄拥璇
联系人:高鹤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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