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2 月 27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大成中小盘混合(LOF) 基金代码 160918
下属基金简称 大成中小盘混合(LOF)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1159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4 月 10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魏庆国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7 月 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侯春燕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6 月 21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其他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股票市场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中小盘股票,追求基金资产的长
投资目标
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投资范围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
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
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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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
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投资中小盘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
金非现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
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动投资策略,以宏观经济和政策
研究为基础,通过分析影响证券市场整体运行的内外部因素,进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
置和组合管理,同时自下而上的精选各个行业中具有良好治理结构、在细分行业具有
主要投资策略
竞争优势以及有较高成长性的中小盘股票进行投资。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
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700 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 市场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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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 天 1.5%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5%
N≥30 天 0%
注:本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按照持有时间收取赎回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1.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务费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其 他 费
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
用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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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
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大成中小盘混合(LOF)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小盘股票风险;(2)股票最低仓位风险;(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4)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5)国债期货投资风险;(6)单一投资者集中度较高的风险;(7)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8)汇率风险;
(9)境外投资风险;(10)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自 2014 年 4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
名为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同日
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5558
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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