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A,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C: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2 15:16: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5年01月02日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基金名称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199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1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公告依据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加专精特新量化
                  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01月06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01月0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01月0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01月0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01月06日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选股混合发起式A        选股混合发起式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21990          021991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含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
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
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
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仅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请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180 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且少
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
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注:1 个月为 30 日)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30 日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
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
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两位。
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
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为准。
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及公告为准。
各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其相关业务规则
为准。
定投金额。
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以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告为准。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无。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而不予成
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
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
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
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
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
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0-95526
  客服邮件地址:service@bobbn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招商证券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