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2 日
基金名称 长城信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城信利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41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信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和《长城信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6 日
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
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
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
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
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
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
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
放期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按照上述约定,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 2024 年 1 月 5 日至 2025 年 1 月 5 日,本次第三个开
放期为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
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
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前述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
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
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
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0.8%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 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16%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注:1、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
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申请。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负面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
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
本基金仅在开放期开放转换业务。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
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
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 0。
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
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假设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前端收费)10 万份,持有期 90 天,拟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长城久泰
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份额净值为 1.5000 元,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0 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 0.5%,申购补差费率为 0。则转换份额及转换费用计算如
下:
转出金额=100,000×1.5000=15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50,000×0.5%=750 元
转入总金额=150,000-750=149,250 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元
转入净金额=149,250-0=149,250 元
转入份额=149,250/1.0500=142,142.85 份
基金转换费=150,000×0.5%=750 元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可申购状态。
后顺序的规定。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
认日止的持有期限。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38
层、3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38
层、3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9279128
传真:0755-29279124
联系人:余伟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上述代销机构的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等信息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无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根
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自 2025 年 1 月 18 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敬请投资人根
据自身情况妥善做好交易安排。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
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