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关于准予博时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0 号)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
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网
下债券认购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债券方式进行。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具体规
模控制的方案详见本发售公告“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中第(九)条的规定或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临时公告。
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
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称“深圳证券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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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投资人如需参与
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②已购买过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网下债券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债
券认购时可参照《博时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
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
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张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
的备选成份券。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张数为 100 张,超过 100 张的部分须为 10 张的整数
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债券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 50 万份以上(含 50 万
份)。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通过
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债券认购申请能否撤销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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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
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
来的损失。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
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基准做市债券清单范围内的公司债、企业债,属于信
用债品种,可能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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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
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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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博时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 ETF
场内简称:信用债 ETF 博时
基金代码:159396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债券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债券进行的认购。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25 年 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的募集
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
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上述资金及网下债券认购募集的债券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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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市值)不少于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债券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元。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图表: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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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债券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债
券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
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网上现金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
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利息折算
的基金份额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份额,假
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30%,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 元,则投资人需支
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30%=30.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30%)=10,03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 份
总认购份额=10,000+10=10,010 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30.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但其最终
实际所得的基金份额为 10,010 份。
(2)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
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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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认购费用=1.00×100,000×0.30%=3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30%)=100,3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 份
投资人实际可得份额=100,000+10=100,010 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3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但其最终实
际所得的基金份额为 100,010 份。
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网下债券认购
以单只债券张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
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张数为 100 张,超过 100 张的部分须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债券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 50 万份以上(含 50 万份)。投资者可
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本基金在认购阶段接受的网下债券认购比例不得超过该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比
例。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
债券。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通过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
网下债券认购申请能否撤销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 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② 限制个券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 3 个月的个券的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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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
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
③ 临时拒绝个券认购: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
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
认购份额 = ∑(第 i 只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的价值 × 有效认购数量)
?=1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其中:
① i 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债券,n 代表投资人提交的债券总只数,如投
资人仅提交了 1 只债券的申请,则 n=1;
② “第 i 只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的价值”为第 i 只债券在 T 日的估值价
(注:如无特别所指,则为估值净价)+(D-1 日)应计利息。
若某一债券在 T 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 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利息兑付等权益
变动情况,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应计利息的计算。
③ “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债券数量。
其中:
A.若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了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则对于经公告
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确认方法在届时公告中列示。
B.若某一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 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
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债券认购的投资人,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
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
① 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
费用/佣金如下:
?
认购份额 = ∑(第 i 只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的价值 × 有效认购数量)
?=1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② 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
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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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份额 = ∑(第 i 只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的价值 × 有效认购数量)
?=1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认购费率
或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费用或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佣金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两位舍去。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券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基金管
理人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投资人提交认购的债券。
(九)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有效认购申请认购份额总额不超过 30 亿份(折合为金额 30 亿元人民
币),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结束后,有效认购申请
份额总额超过 30 亿份,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
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
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
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投资者认购确认份额低于认购
申请份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高于认购申请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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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
“深圳证券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投资人如需参与
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②已购买过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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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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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直销网点的规定,到直销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
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个人投资者
(2)机构投资者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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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2)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3)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23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2)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
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
金无效;
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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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2、010-65187592),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发售代理机构
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
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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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下债券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5 年 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上述日期的 9:30—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发售代理机构网下债券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
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张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
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张数为 100 张,超过 100 张的部分须为 10 张的
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债券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 50 万份以上(含
(三)直销机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交易预留印鉴的《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5)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6)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反洗钱等相关信息;
(7)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指数成份券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
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3)在交易所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指数成份券和已
公告的备选成份券。
(4)投资人填写并提交《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
认购的债券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债券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债
券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债券认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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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指数成份券和已公告的
备选成份券。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认购申请一经受理,认购债券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注意事项
续。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
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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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算与交割
(一)清算交收
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根据登记机构相关规定
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购数量。基金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
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的认购费用以基金份
额的形式返还给发售代理机构。
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
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债券数据,将投资人申请
认购的债券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对网下债券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流程有所修订或调整的,
本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期资金利息与债券权益的处理方式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以债券认购
的,认购债券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利息兑付归投资人所有。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上述资金及网下债券认购募
集的债券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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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市值)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
理人不承担相关债券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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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 年 0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方圆
电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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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杜杰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 肖海峰
联系人: 赵如意
电话: 0532-85725062
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
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
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可可
联系人: 郭杏燕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gzs.com.cn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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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
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电话: 0755-22660831
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
如下:
(1)已经具有发行认购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
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
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
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
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
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
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
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
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
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
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
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
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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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
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蒋燕华、朱燕
联系人: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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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网下债券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募集期结束前已经公告的即将被
调出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指数或即将到期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 3 个月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
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对于在网下债券
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网下债券认购截止日估值不合理的个券,基
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如遇深证基准做市信用债指数
成份券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网下债券认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份券清单为准。
序号 代码 简称 序号 代码 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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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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