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一月
易方达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64 号)进行募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
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
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
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债券进行的认购。
金账户。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
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
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
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
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债券认购,并及时履行因债券认购
导致的份额减持所涉信息披露等义务。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30 亿份(折合为金额 30 亿元人民
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
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 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
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
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30
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
上(含 10 万份)。网下债券认购的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 1 手(人民币 1000 元面
值债券为 1 手),超过 1 手的部分须为 1 手的整数倍。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
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如网下债券认购期间全部投资人对单只债券累计申
报数量合计超过该只债券在标的指数中权重占比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
券的认购申报。
下现金认购、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易方达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机构的具体规定。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咨询购买事宜。
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上市后,指定
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
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指数。
(1)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在样本空间内,选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准做市品种名单范围内的全部公司债作为指
数样本。
(3)指数计算
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 =(报告期样本债券总市值 + 报告期债券派息)/除数× 100
其中,报告期样本总市值 = ∑(净价 + 应计利息) × 发行量
该指数系列计算用价格为中证估值价格,其他计算用基础数据、除数调整参见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计算与维护细则。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等指数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其投资目标是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获得与标的
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
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的
风险;(2)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
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发布时间较短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基金投
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
计算出错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3)ETF 运作的风险,包括可接受债
券认购导致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券停牌的风险、成份
券违约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
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份
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基金分红特殊安
排的风险等;(4)投资特定品种(包括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
品等)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一
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取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
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
出或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或赎回。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 ETF 的相关业务规
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
购和赎回所涉及的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
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
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
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
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11110
认购代码:511113
场内简称:公司债易
扩位简称:公司债 ETF 易方达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
最小化。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协调人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崔秀红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28-86583000
客户服务电话:028-86585518
网址:www.cczq.com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将自 2025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日,网下债券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
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
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的债券由
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
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给认购人,对
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冻结的债券,应予以解冻。
(九)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债券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
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
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在网下债券认购的冻结
期间,产生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十)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认购费率不超过 0.40%,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50 万份 0.40%
S≥100 万份 按笔收取, 1000.00 元/笔
理人办理网下债券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 0.4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十一)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
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4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
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40%=4.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40%)=1,004.00 元
即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40%,投资人需准备 1,004.00 元资金,方
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
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
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
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 4 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
认购确认情况。
(十二)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
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
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 800,000 份,认购费率
为 0.2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
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20%=1,600 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20%)=801,600 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800,000+10/1.00=800,010 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 800,000 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
金额为 801,600 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 元,则可得到 800,010 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
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
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
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
算交收,及时将认购款项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
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期内,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
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
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
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
认购确认情况。
(十三)网下债券认购
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进行网下债券认购,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 1 手(人民币 1000 元面值债券为 1 手),
超过 1 手的部分须为 1 手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 A 股账户认购。用于认购的债券必须是符
合要求的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指数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
购申请,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
购债券。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券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个券市场情况、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开始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
名单。
(3)临时拒绝个券认购: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
或存在其它异常情况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认购份额= (第 i 只债券的价值×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i 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债券,n 代表投资人提交的债券总只数。如
投资人仅提交了 1 只债券的申请,则 n=1。
(2)“第 i 只债券的价值”=第 i 只债券在 T 日的估值价(注:如无特别所指,则为
估值净价)+(D-1)日应计利息。其中,T 日为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D 日为债券过户
日。
若某一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
生利息兑付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应计利息
的计算。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债券数量。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债券,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
见届时相关公告。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某只债券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
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债券,登记结算机构
将不办理债券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者未确认的认购债券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 4
个工作日起可用。
②若某一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的冻结期间
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
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2)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
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例:某投资人持有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指数成份券中面值为 100 元的债券 A 和债券 B
各 100 手和 200 手,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
认购期最后一日债券 A 和债券 B 的价值分别 100.50 元和 106.50 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
效认购数量为 100 手债券 A 和 200 手债券 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 0.4%,则其
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10×100.50)/1.00+(200×10×106.50)/1.00=313,500 份
认购佣金=1.00×313,500×0.4%=1,254 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 313,5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 1,254 元的认购佣金。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人最终可得
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 购 佣 金 = 1.00× ( ( 100×10×100.50 ) /1.00 ) / ( 1+0.4% ) ×0.4% +1.00×
((200×10×106.50)/1.00)/(1+0.4%)×0.4%=1,249 元
净认购份额=313,500-1,249/1.00=312,251 份
定及证券交易所允许以债券认购 ETF 的相关规定。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的投资人的网
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以及单只债券认购申报数为 1 手(人民币 1000 元面值为 1 手)以
上、超过部分为 1 手的整数倍的网下债券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 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
金的申请;以及单只债券认购申报数为 1 手(人民币 1000 元面值为 1 手)以上、超过部分
为 1 手的整数倍的网下债券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四)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
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
购前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
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
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
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
易所 A 股账户。
下债券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应注意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续。
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
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
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
告。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
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份额在 10 万份(含 10 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人
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
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用)
汇入本公司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
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
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用途栏内容。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或转指定交易。
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网下债券认购的程序
(1)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进行
网下债券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在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指数成份券和已公告的
备选成份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
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
经确认,认购债券即被冻结。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或网下债券认购,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
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
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
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给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债券解冻。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18088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三) 销售机构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广东省珠海
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1)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
(2)网下债券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债券发售代理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
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6 号 24-2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26 楼
负责人:祝志群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郭东雪、谭俊辉
联系人:谭俊辉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林亚小
联系人:赵雅
八、本基金网下债券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
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存在其它异常情况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
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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