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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月月丰A,交银月月丰C: 关于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支付比率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6 1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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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25 年度支付比率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交银施罗德定期
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期支付的相关规定,本基金 2025 年
度的定期支付比率为 3%。 定期支付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支付的时间
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二、定期支付的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定期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次定期支付按照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现金支付金额并自动赎回对应金额的基金
份额数以用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现金支付金额和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
份额按照单个基金交易账户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Di 为第 i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现金支付金额;
  ni 为第 i 次定期支付该基金交易账户对应的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份额数,计算结果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Ci 为第 i 次定期支付该基金交易账户实际可获得的现金支付金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Pi 为第 i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R 为年化现金支付比率;
  ti(i>1)为第 i-1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不含该日)至第 i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
(含该日)之间的天数,t1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第 1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含
该日)之间的天数;
  T 为 365 天;
  Mi 为第 i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确认持有的份额数。
  由于计算过程尾差的处理,投资人实际可获得的现金支付金额(即 Ci),与按照每份基
金份额对应的现金支付金额乘以其权益登记日持有的份额数(即 Di?Mi)计算得到的结果可能
存在一定尾差,以实际获得的现金支付金额为准。
  现金支付金额和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按照单个基金交易账户进行计算,A 类
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现金支付金额按照其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
  重要提示
付”。
换出及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
支付业务的确认;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定期支付基准日)该
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
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准日(T 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从投资人的基金交易账户中扣减,基金交易账户中扣
减后的基金份额余额自 T+2 日起(含该日)方可查询,可能会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支付
基准日(T 日)的下一工作日(T+1 日)提交的赎回或转换出申请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
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对于发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T+1 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因提交申请
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
部的可用剩余份额发起强制赎回,强制赎回的确认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确
认失败的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不进行上述强制赎回的处理。因此,提醒投资人,如在 T+1 日
有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份额的需要,可在交易前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暂停当月的定期支付,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定期支付业务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定期支付的情
形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 基金的定期支付”。
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金,除上述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另外进行收益分配。
信息(包括定期支付基准日及权益登记日、现金划出日、定期支付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定期支
付金额的计算等),而不再就每月定期支付的结果再行公告。
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等法律文件 (网 址:www.fund001.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
   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
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本基金定期支付相关的特定风险,例如定期支付不等同于收益分配、
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不代表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定期支付被确认失败的风险、定期支付基准日
次一工作日提交的赎回或转换出申请可能因余额不足被确认失败的风险、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发
生调整的风险等。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按照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现金支付金额并通过自
动赎回基金份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定期支付不等同于收益分配,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也不代表本基金的实际投资收
益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特定情形下并存在当期定期支付业务被确认失败的风险。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约定的年化现金
支付比率进行调整,并至少在调整前一个月公告,上述调整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本
基金定期支付相关的特定风险的详情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二十、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
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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