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太平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4
年12月31日证监许可 [2024]1952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为契约型开放式。
(以下简称“本公司”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
及时公告。 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
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
额全部确认后募集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 (不包
括募集期利息),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否则,
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
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
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
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
的结果为准。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
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
情况。
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
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全额交纳认购款项。
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
理不得撤销。
申请一定生效,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
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
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
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
认为准。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合约上
的禁止或限制或其他障碍。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
阅读 《太平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
公司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 投资者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
话(021-61560999、4000288699)了解本公司的详
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021-61560999、
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策、经济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
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同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当认
真、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
做出投资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及运作过程中, 单一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
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
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
机制,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十六、侧袋机制” 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
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太平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份额简称: 太平中证红利指数A 基金份
额代码:023182
基金份额简称: 太平中证红利指数C 基金份
额代码:023183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
太平金融大厦7楼、5楼503A
法定代表人:刘冬
联系人:周书雨
直销电话:021-38556789
直销传真:021-38556751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
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华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
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14日通
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
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
募集时间,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 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
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
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 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
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和费用;
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 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详见本发售公告 “一、(七)基
金发售机构” 部分的内容。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
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按初始面值发售, 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一旦被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
接受撤销申请。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
金认购费用。 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A类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设置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A类基
金份额初始面值
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A类基
金份额初始面值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C类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
(3)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
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
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 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
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5元,可得
到9,905.99份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例2: 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50元,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
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
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含利息折份额部
分)。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
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
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
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
认为准。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
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 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
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
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
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
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
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 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
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
法定代表人:刘冬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3105号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
法定代表人:刘冬
联系人:王瑞瑾
联系电话:021-38556651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
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张楠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