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57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
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
简称“上海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
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份额的 0.80%。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以上海证券账户在认购时间内
可多次提交认购申报(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 万
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
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构,并及时公告。
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20 亿份(折合为金额 2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
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
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
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
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20 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的记录为准。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
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
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海富通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告及本基金
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通过《中国证券报》进行公开披露,同
时,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tfund.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 www.sse.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公开披露。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
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费)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购买事宜。
售代理机构咨询。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按规
定予以披露。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投资者只能进行
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
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
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
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
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
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
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
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
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市风险、基金合同终止风险等。具体请见
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
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
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
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进行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存在信
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一般风险及特有
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十八、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海富通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中证
A500ETF;场内简称:A500 海富,扩位证券简称:A500ETF 海富通,基金认购代
码:563863,基金证券代码:563860)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本基金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
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
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
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
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
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三、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 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投资人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A.网上现金认购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
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80%=80.00 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80%)=10,080.00 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0.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B.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折算基金份额保留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形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基
金份额,则需要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 元
即投资人需要准备 100,8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 10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
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
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
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
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
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
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通过
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
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四、投资人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上
海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上海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
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
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
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
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五、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
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
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
A.直销机构
管理人确定(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
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调查表》;加
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投资风险提示书》及《承诺函》;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
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
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
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
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
致;
⑤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
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借记卡等。
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 工商银行上海
有限公司 市分行营业部 1001202919025810112 102290024433
海富通基金管理 兴业银行上海
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361007 309290000107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
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认购A500ETF海富通”;
(3)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
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B.发售代理机构
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具体请遵循各发售
代理机构的规定。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委
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
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募集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
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
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
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
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
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法定代表人:路颖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18 日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 1388 号浦银中心 A 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三)销售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
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8 层 1802-1803
室以及 19 层 1901-1908 室
法定代表人:路颖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cjsc.com.cn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何欢萍
网址:www.htsc.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陈靖
网址:www.gzs.com.cn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sd.citics.com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倪益
电话:021-22122775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倪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