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2050五年混合(FOF):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7 09:13: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7 日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基金名称
               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 2050 五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23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0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
公告依据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9 年 2 月 2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8 日
  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 2050 年 12 月 31 日前(含该日),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5 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50 年 12 月 31
日后(不含该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
将转型为“浦银安盛颐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本基金将转为每个开
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并不再受 5 年最短持有期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
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
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赎回,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
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币 0.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含申购费);投
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
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
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
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目标日期到达前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特定投资群体申     其他投资人申购
           (含申购费)           购费率          费率
           M <100 万          0.12%       1.20%
           M ≥500 万        每笔 500 元    每笔 500 元
  注:M 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目标日期到达后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特定投资群体申     其他投资人申购
           (含申购费)           购费率          费率
           M <100 万          0.08%       0.80%
        M ≥500 万   每笔 500 元   每笔 500 元
  注:M 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或者新增基金规模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招募说明书约定
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和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 5 年,本基金对持有期超过 5 年的基金份额不
收取赎回费。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电子直销平台提交申请,约定固定
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为最低 0.1 元
起,具体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
  (2)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
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
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代销机构的相
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代销机构的安排
和规定为准。
   (4)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申请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 100 元。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时间以电子直销平台《浦
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规则》具体规定为准。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终止定投业务,应遵循《浦
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投资人可通过已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销
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定投业务办理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对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用优惠及优惠细则(如有)以各销售机构具体
公告为准,固定费用不打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
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
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代销机构中,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若
有)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
机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第 3 个工作日,在规定网
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
  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
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
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
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规定网站的招募
说明书(含更新)。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
金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fund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 利 得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