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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发起式A,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发起式C: 关于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7 09: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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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发起式
  基金交易代码:A 类基金份额:014285;C 类基金份额:01428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1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
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
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月18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5年1月18日。若截至2025年1月18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
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已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暂停
上述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正常办理。若本基金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日终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
止的情形,则本基金将自 2025 年 1 月 19 日起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
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注意。
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后,基金剩余财产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决策。
(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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