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华安聚纯债
基金主代码 01721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4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告依据
《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华安聚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 年 1 月 3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5 年度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华安聚纯债 A 兴华安聚纯债 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214 017215
基准日下属分类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
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
基准日下属分类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下属分类 35,612,994.11 8,904.82
(单位:
人民币元)
基金的相关指
标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类基金按照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 -
(单位:
元)
本次下属分类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
额)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1 月 8 日
除息日 2025 年 1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1 月 9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 2025 年 1 月 8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确定,本公司将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
知各销售机构,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9 日开始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算。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查询、赎回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
额。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
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5 年 1 月 9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
本公司将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将红利款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出,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权益登记日以后(含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
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
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
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067-
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
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对本次分红无效。
(4)欲了解本基金分红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中心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67-8815,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
www.xinghuafund.com.cn。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
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
的基金产品。基金投资有风险,
决策须谨慎,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