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9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公告依据 合同》、《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1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1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16 日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券A 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068 51995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期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
临时公告
月 15 日。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
基金第九个开放期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
接受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自 2025 年 2 月 14 日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为本基金的第
十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转换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
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
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
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
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场内外申购费率相同,场内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暂不进行开通)。
临时公告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
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类别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含申购费)
M<100 万元 0.6% 0.03%
A 类基金份额 100 万元≤M<500 万 0.3% 0.015%
元 万元
M≥500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0
注:M 为申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
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
上述特定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临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两类基金的赎回费率
如下(场内外赎回费率相同,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暂不进行开通):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A 类基金份额
N≥2 年 0%
N<7 天 1.5%
C 类基金份额
注:N 为持有期限,1 年指 365 天
§5 日常转换业务
投资者申请办理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
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时,费用补差按照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计算;当转出基金
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自 2025 年 1 月 16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本基金与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77)、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85)、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C 类代码:519989)、
临时公告
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79)之间的双向转
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的双
向转换业务。转换规则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若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等情形的,则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办理转换业务,单
笔转换起点份额为 1 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
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办理转换业务,最低转换起点份额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
台)。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临时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汇林
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临时公告
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
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上海
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九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2025 年 1 月 16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为本基金第九个开放期,在
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自 2025 年 2 月 14 日至
回、转换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的申请。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
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
后果。
临时公告
(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
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7)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计划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 0:00 起至 2025 年 2 月 16 日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若议案被审议通过,本基金将终止运作,特提请投资
者留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