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大
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投票时间为自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
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以系统记录时
间为准;纸面表决时间在 2025 年 1 月 13 日 17:00 以后的为无效表决,电话、短信、网络
方式表决时间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 17:00 以后的为无效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了《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修改内容包括修改基金名称、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收益分配条款等,并根据上述调整需要及
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要求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大
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5 年 1
月 14 日,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
了见证,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为 2,775,682,953.97 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504,637,716.95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4.21%,不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条件,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为 1,500,000,881.35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数的 99.7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479,485.17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16%,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 99.7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计 35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
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
关事项的说明》,修改后的《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表决通过之日(2025 年 1 月 14 日)起正式生效,并据此修订了《大成高鑫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上述
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修订后的文件将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修
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约定。
四、备查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的公证书
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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