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鼎琪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华夏鼎琪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琪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57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7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鼎琪三个月定期开放
公告依据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琪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 年 1 月 14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
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润(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
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额) 0.2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5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1 月 21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5 年 1 月 20 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
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起查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 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
划出。
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
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
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
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
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