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众惠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7 10:03: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众惠基金”      )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产品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新增众惠基金为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下表中对应基金的开
 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二、重要提示
    上述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
 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实行费率优惠
   对通过众惠基金申购本公司旗下前述基金的投资者实施的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
 以众惠基金的规则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
 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众惠基金为销
 售机构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
 惠活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   0851-82209888
   网址: www.zhfundsales.com
   客服电话:   400-060-3333
   网址: www.htcx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