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 3 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18 日
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基金名称 金(FOF)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2166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申万
菱信智华稳进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公告依据 (FOF)基金合同》
《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 3 个 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 3 个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FOF)A (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668 021669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证监许可【2024】846 号
的文号
自 2024 年 10 月 16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
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61
申万菱信智华
申万菱信智华稳
申万菱信智华稳 稳进配置 3 个月
进配置 3 个月持 进配置 3 个月持
份额级别 有期混合型发起 持有期混合型
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FOF)A
发起式(FOF)
式(FOF)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11,272,137.84 10,460,773.00 21,732,910.8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元 )
有效认购份额 11,272,137.84 10,460,773.00 21,732,910.84
募集份额(单位: 利 息 结 转 的 份
份) 额
合计 11,273,920.12 10,461,133.25 21,735,053.37
认购的基金份
- - -
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
- - -
比例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股东
申万宏源证券有
基金管理人运用
限公司于 2024 年
固有资金认购本 12 月 30 日认购申
万菱信智华稳进
基金情况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配置 3 个月持有
- -
期混合型发起式
的事项
(FOF)
元,适用的认购
费率为 1000 元/
笔。该资金作为
本基金的发起资
金,自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不
少于三年。
其中:募集期间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 - -
基金管理人的从 额(单位:份)
业人员认购本基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 - -
金情况 比例
是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日
注:按《申万菱信智华稳进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
量的区间为 0 份;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份。
持有份额占 发起份额占
持有份额总 发起份额总 发起份额承
项目 基金总份额 基金总份额
数 数 诺持有期限
比例 比例
基金管理人
- - - - -
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 - - - - -
高级管理人
员
基金经理等
- - - - -
人员
基金管理人 10,001,652. 10,001,652.
股东 94 94
其他 - - - - -
合计 46.02 46.02 -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3 个月后的对应日,
含该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
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
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