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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现金流ETF: 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0 19: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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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已获中
国证监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证监许可20241986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托管人
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本公告或相关公告中列明。本基金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
购。
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均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含)
                                                    。基金
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
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适当调整发售期并公
告。
金账户。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
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
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佣金。
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
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
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购手续。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本基
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
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含募集期利息)
      。
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
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基
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投资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潜在
风险。此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
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
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折溢价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
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代理买卖风险、沪市
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
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套利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同时,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跟踪国证自由
现金流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证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根
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
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
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申购份额、赎回份额上限,对于超出设
定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
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
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ETF 产品有所差异。本基金采用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
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的申赎模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
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二部
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
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
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ETF
 场内简称:自由现金流ETF
 认购代码:159201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
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现金认购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
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
集总规模超过 80 亿份(折合为金额 80 亿元人民币)
                           ,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
期末日)
   ,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
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
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
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
期末日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
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
于 80 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
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对募集规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三)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调整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示。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含当日)进行发售,办理网上现金
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均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含)。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
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适当调整
发售期并公告。
  (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目前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
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
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
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后续调整发售机构的公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交易所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后续相关公告中列明。
  (十)认购限额
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
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十一)认购费用
具体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
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并假设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及募
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80%=80.0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80%)=10,08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1.00=10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0.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如该笔
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10.00份本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合计=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
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加上募
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
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二、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深圳A 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
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
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1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含当日)9:30~11:30和13:
                       。
  (二)认购手续:
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1)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4)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债券认购业务申请表》。
                               (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
质盖章版均需提供)
        。
  (5)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债券认购业务申请表》。
                               (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
质盖章版均需提供)
  (2)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7)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6)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60074740743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营业部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
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在汇款时备注字段填写“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 ETF 网下现金认购”字样,
避免与其他正常申购资金混淆。
  (二)发售代理机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
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
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
项的清算交收。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
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
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
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
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
  (五)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
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
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邱曦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张凯
  电话:0531-68889934
  传真:0531-68889445
  网站: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三)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
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
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
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
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
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
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
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
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
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
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
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进行网下现金
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2-85725062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如意
网址: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
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电话:020-88834780
     传真:020-88836914
     联系人:郭杏燕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网下现金发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查询。各销
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蒋燕华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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