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 ETF
(场内简称:景顺科创;扩位证券简称:科创 50ETF 景顺)
基金主代码 58895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
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24 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定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当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
进行控制,并依据有关规定提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无。
定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当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
进行控制,并依据有关规定提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无。
无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如下: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
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相关证券、期货交易
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若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
市,基金管理人在次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
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他对价。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的情况下,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对上述
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本公告仅对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景顺长城上证
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及代
销机构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
关事宜。
(五)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