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规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确
定 2025 年 1 月 20 日为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上证基准做市公司债 ETF,场内简称:信用债,扩位
简称:信用债 ETF,基金代码:51119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
基金份额折算方法为: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产生的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将按照“上进位”
原则进行取整,即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均进位为 1 份。进位处理所需资金由本基
金管理人弥补,并于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方法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本基金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 2,996,429,484.00 份,
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0.9996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折算后基
金份额总额为 29,964,302.00 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99.9612 元。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进
行了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 2025 年 1 月 21 日起通过其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数额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
的比例不发生变化。除小数点尾数处理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
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