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22 日
长信利众债券(LOF)2024 年第 4 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信利众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 163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2 月 5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012,646,748.60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与追求基金资
产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争为各级投资者谋求与其风险
公正匹配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以及各类资
产市场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比较,
首先采用类属配置策略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在此基础
上,再根据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进一步分析预测,
制定各自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
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利众债券(LOF)A 长信利众债券(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 长信利众 LOF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007 163005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39,049,962.87 份 1,473,596,785.7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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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众债券(LOF)2024 年第 4 季度报告
注:表中的合同生效日为基金转型起始日,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2 月 4 日。长信利众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分级运作期届满进
行转换,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转换日日终,长信利众分级债 A、长信利众分级
债 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长信利众(LOF)份额。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2024 年 10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指标
长信利众债券(LOF)A 长信利众债券(LOF)C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
数字。
长信利众债券(LOF)A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标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1.77% 0.17% 2.23% 0.09% -0.46% 0.08%
过去六个月 1.81% 0.13% 2.50% 0.10% -0.69% 0.03%
过去一年 4.29% 0.10% 4.98% 0.09% -0.69% 0.01%
过去三年 10.11% 0.09% 7.69% 0.06% 2.42% 0.03%
过去五年 23.17% 0.17% 9.88% 0.07% 13.29%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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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份额增加
日起至今
长信利众债券(LOF)C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标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1.69% 0.17% 2.23% 0.09% -0.54% 0.08%
过去六个月 1.64% 0.13% 2.50% 0.10% -0.86% 0.03%
过去一年 3.92% 0.10% 4.98% 0.09% -1.06% 0.01%
过去三年 8.96% 0.09% 7.69% 0.06% 1.27% 0.03%
过去五年 20.86% 0.17% 9.88% 0.07% 10.98% 0.10%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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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起对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
份额为 C 类份额,增设 A 类份额。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转型后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投资范围及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证券从业
姓名 职务 期限 说明
年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长信纯债一年 北京大学工程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定期开放债券 中国国籍。曾任职于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
型证券投资基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2016 年 5 月加入长
金、长信利众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基金经理
刘婧 债券型证券投 - 11 年 助理、投资经理助理和投资经理,现任长
月9日
资基金(LOF)、 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长信稳健精选 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混合型证券投 长信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资基金、长信 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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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债债券型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证券投资基 基金经理。
金、长信稳兴
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基金经理的日期根据对外披露
的公告日期填写;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
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
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
督。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未发生参
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形,未
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小幅走高,制造业投资表现仍然亮眼,出口延续强劲增
长,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速在低位徘徊。通胀方面,CPI 小幅走弱,PPI 仍处于负值区间。房地
产相关政策初见成效,一线城市二手房成交量较大幅度上升。四季度利率债收益先震荡后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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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较三季度末大幅下行。信用债的收益率也跟随利率债,整体较三季度末大幅下行,信用利差
有所收窄。四季度市场处于宽松的流动性之中,同时对政策有较好的预期,转债指数录得较高涨
幅。本基金四季度在严控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以信用债提供票息收益,并积极调整转债的仓位和
结构,把握了转债的投资机会。
展望一季度,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已出现积极的变化,要持续跟踪由量至价的传导是否顺畅。
财政政策的变化也较为重要,要关注两会对赤字的安排。无论经济是何种修复路径,均需要经历
一定的时间,在这个时间窗口内,预计货币政策将持续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助力经济企稳回升,
因此债券仍然是高胜率资产。一季度仍然处于流动性和政策预期共振的窗口期,转债预计为震荡
偏多走势,仍然值得积极操作。本基金将继续保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密切关注经济走势和政策动
向,适时调整组合债券的久期、结构和仓位,加强流动性管理,严格防范信用风险,精选转债个
券,进一步优化投资组合,力争为投资者获取更好的收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长信利众债券(LOF)A 基金份额净值为 0.9695 元,份额累计净值
为 1.3735 元,本报告期内长信利众债券(LOF)A 净值增长率为 1.77%;长信利众债券(LOF)C
基金份额净值为 0.9801 元,份额累计净值为 1.3191 元,本报告期内长信利众债券(LOF)C 净值
增长率为 1.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2.23%。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2,059,939,401.46 95.18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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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78,157,521.21 9.06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MT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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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国家开发银行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收到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金罚决字〔2024〕43 号),经查,国家开
发银行存在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向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发放贷款的情况,因此,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国家开发银行处以罚款 60 万元。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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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
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7 号),经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不健
全,未建立健全覆盖场外期权业务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未明确部门层级风险指标超限额的报
告路径和处理办法;场外衍生品业务相关风险指标体系不健全。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海通证券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作日之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书面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50 号),因公司在相关主体
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 202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6 号),于 2024 年 4 月
雨辰)》
(〔2024〕45 号),经查,海通证券存在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
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的行
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789,445.21 元,并处
以 6,975,000 元罚款。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沪证监决〔2024〕180 号,经查,海通证券存在以下情形:一、未审慎评估个别股票质押合
约标的证券的风险,股票质押业务风险管理不审慎,未审慎评估个别股票质押合约融资资金用途,
不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中证协发〔2015〕54 号)第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18〕
业务管理办法》
(中证协发〔2021〕276 号)第三条的规定;与个别风险管理需求不足的客户开展
场外期权业务,不符合《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
(中证协发〔2020〕104 号)第四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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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三、个别风险债券投资内部控制程序不健全,不符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证监机构
字〔2003〕260 号)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四、另类投资子公司投资的个别私募基金实际投资标
的超出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范围,不符合《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
(中证协发〔2016〕
(证
监会令第 133 号)第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66
号修正)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66
号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
决定(〔2024〕36 号),经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1 格地
情况予以审慎分析核查;在“22 格地 02”期后事项核查中,未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进行持续
关注和尽职调查;未制作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对发行人差错更正事项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及时,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
调查指引(2020 年)
》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
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 号)》第六十三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
年)》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等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13 号)
第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五十八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00012959),经查,海通证券在部分项目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投行立项环节把关不严;质控、
内核核查把关不严;投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完善。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对如上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公司研究部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证券进行分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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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独立作出投资决
策。该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认为此事件未
对该证券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证券的投资决策过程符合制度规
定的投资权限范围与投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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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长信利众债券(LOF)A 长信利众债券(LOF)C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582,845,592.60 3,377,847,161.54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43,592,932.97 606,121,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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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87,388,562.70 2,510,371,586.99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39,049,962.87 1,473,596,785.73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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