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八个
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22日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47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12-26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公告依据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1-24
赎回起始日 2025-1-24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1-24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1-24
注: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
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9年6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
于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运作方式等事项
的议案》,修订后的《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自2019年7月24日起生效。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
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
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3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后3个月对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
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6个月的对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超过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
始。
本基金现行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7月24日,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第二十八个开
放期起始日为2025年1月24日(含该日),该日至2025年2月14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二
十八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
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重新调整开放期时间并提前予以公告。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
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为
无效申请。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的,首次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
金其他销售网点进行申购的,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
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
标准: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具体详见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计算申购费用。
留余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
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留余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在同一开放期申购又赎回且Y≥7日 0.10%
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
(含一个封闭期)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
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
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国寿
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
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
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
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届时
本公司将在规则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
介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
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2层
直销中心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中心传真:010-50850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www.gsfunds.com.cn)和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国寿安保安盛纯债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进行查询。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