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十次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7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8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公告依据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 A 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470 00072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
是 是
换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第二个封闭期及之后的每个封闭期均为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如果该年度对日
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十个封闭期
为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4 日。
换申请。
换申请。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
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 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M<100 万 0.60%
申购费 0%
M≥1000 万 1,000 元/笔
按笔收取,
注: 1、M 为申购金额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
费率。
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
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
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情形 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持有期<7 天) 1.5%
赎回费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持有期≥7 天) 1.0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确认日止, 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
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
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
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 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A=[B×C×(1-D) ( / 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 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
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开通与工银瑞信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
告。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各销售
机构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
规定。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规则》为准。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公司网址: 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含 APP、网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销售本基金,网点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敬请投资者留意。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
认该申购申请时, 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
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