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
旗下部分基金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相关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并对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并对相关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费率调整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基金的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
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除上述修订要素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本次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
司网站(www.z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
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咨
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
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相关基金名单及费率调整安排
序 调整前 调整后
基金名称
号 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