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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港股医药ETF联接A,平安中证港股医药ETF联接C: 关于召开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06 09: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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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
  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2025 年 2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官网(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
fund)发布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
开,现发布关于召开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
作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会议具
体安排如下:
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或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收件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联系人:    雷静
     电话:   0755-22626605
     邮政编码:     518046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         “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2 月 7 日,   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
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fund.pingan.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下载
并打印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签字, 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
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
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
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
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
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
文件。
起,至 2025 年 3 月 3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
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联系人:    雷静
     电话:   0755-22626605
     邮政编码:     518046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         “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 2025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
话(400-800-4800)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
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
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 2025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提供
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
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接+同意/反对/弃权”,三种表决意见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例如,
持有人同意本议案,则短信表决意见应为“123456198001011234+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
接+同意”     。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
    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完成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因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的情况,请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四)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
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
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fund.pingan.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
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
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
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无论多次授权表示是否完全一致,均以时间在最后的一
次纸面授权为准;         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         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委托人
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
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
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               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 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
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
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
机构记录相符。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
事项属于一般决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提供
了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书面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
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
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
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计票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
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
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5 年 3 月 3 日 17:00 以
后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或指定系统的,                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
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
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
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3)电话表决票效力认定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进行电话投票或在会议投票表决
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
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议案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
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
决意见的,  视为弃权表决票,         计入有效表决票;    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4)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
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
件号码,  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
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为无效表决票。如表决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完成投票。
  (5)重复投票的效力认定
的纸面表决为准。其中,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        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
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先送达的表决视为被撤
回;最后时间收到的表决有多次,表决相同的,按照该相同的表决计票的;表决不一致的,视为
弃权。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联系电话:    0755-22623179
   传真: 0755-239900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网址: fund.pingan.com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7 楼 1706/1708
   联系人:  丁青松
   电话: 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    518048
   注册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十、重要提示
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             请予以留意。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  《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的议案
   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
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
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    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组织机构代码):
  基金账号:
  表决事项:关于持续运作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签字:
  日期:日期:
  说明:
一项意见。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
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
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
票截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3 日 17:00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
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            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       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月××日
  (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
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
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
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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