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金中证科技先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
金中证科技先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
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中金中证科技先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中金中证科技先锋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决票时间为准)。2025 年 2 月 6 日,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
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
数的 50%,未达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文件。
三、备查文件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 证 书
(2025)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891号
申请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委托代理人:江珊, 女, 年月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 现场监督
“ ”
申请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 〉 的委托
代理人江珊于2025年1月14日向我处提出申请, 对申请人召开
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中金中证科技先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及会
议有关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为此,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
执照、 公证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
协议、 会议公告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中金中证科技先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 ”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该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 申请人与该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 致, 提
议持续运作该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 ”
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