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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双月鑫60天持有债券A,民生加银双月鑫60天持有债券C: 民生加银双月鑫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5 10: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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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加银双月鑫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2 月 15 日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双月鑫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双月鑫 60 天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2621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0 天的最短持有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2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
公告依据
               以及《民生加银双月鑫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双月鑫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7 日
               民生加银双月鑫 60 天持 民生加银双月鑫 60 天持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有债券 A         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621        022622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民生加银双月鑫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定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
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在上述基础
上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0 天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 60 天后
的对应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
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才能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最短持有期内提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视
为无效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
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
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
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 元的最低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
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
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 A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
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依据规定将
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
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
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
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03%
        M≥500 万元            每笔 500 元
  其他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每笔 500 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
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
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
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
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
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 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销售机构若有不
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 份的最低限额规定。本基金不对单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
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0 天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
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
额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0。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
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
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
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
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转换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
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名单请见“7、基金销售机构”中“7.2 非直销销售机构”
的相关内容
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
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
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
高于 100 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
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
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
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攀
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
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
  自 2025 年 2 月 17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查询。
费用)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0 天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因此,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
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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