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华安聚纯债
基金主代码 0172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4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9 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华安聚纯债 A 兴华安聚纯债 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214 017215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上述业务 是 是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 )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直销机构: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
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
的基金定投业务, 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
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 若遇非基金开放日
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若无另行公告, 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
率优惠活动期间的, 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
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 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 请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转出费及基金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
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转换费用的具
体计算公式如下:
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0}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
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
模式。
(2)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
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
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
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
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登记
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5)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
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
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7)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 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9)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 但应在实施前
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10)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规则以本公告
为准,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
准。
(11)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代销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
务及具体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兴华安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务电话(400-067-8815)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