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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关于召开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1 1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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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
召开了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
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表决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 17:00 止,计票时间为
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
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持有人大会参会情况统计结果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50%,未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有效开会条件。
   二、费用明细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人民币 1 万元,律师费人民
币 1.5 万元,共计人民币 2.5 万元。
   三、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
公告文件,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400-678-3333 咨询。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
相关公告。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四、备查文件
 (一)《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全指电力
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全指电力
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三)《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全指电力
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四)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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