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中证10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财通资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财通资管中证
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财通资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 17:00 止,
会议计票日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财通资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经计票,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有效表决所持
基金份额共 7,898,960.16 份,占权益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3 日)基金总份额 10,776,163.08
份的 73.3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持续运作财通资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7,898,960.16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
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一般决议的通过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人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
续运作财通资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即 2025 年 2 月 24 日起 5 日内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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