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恒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恒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恒泽中短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公告依据
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28 日
国投瑞银恒泽中短债 国投瑞银恒泽中短债 国投瑞银恒泽中短债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债券 A 债券 C 债券 E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5725 006553 023489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 - 是
投资
注:1、国投瑞银恒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5 年 2 月 28 日起增设
E 类基金份额。
投资业务,详见 2019 年 1 月 17 日发布的《国投瑞银恒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
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 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
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
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0.01 份,账户最
低保留份额为 0 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
同规定,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7 日 1.50%
持有时间≥90 日 0.00%
对于持续持有 E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E 类基金份额大于等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计
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 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
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
照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
理, 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18 楼
电话: (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 (0755)82904048
联系人: 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 www.ubssdic.com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
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
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
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从 2025 年 2 月 28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E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
瑞银恒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恒泽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投瑞银恒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
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