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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聚嘉益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上银聚嘉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7 1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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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2 月 27 日
基金名称         上银聚嘉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聚嘉益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69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2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上银聚嘉益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公告依据
             合同》”)、《上银聚嘉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3 日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
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指日历年)的
前一日(含)。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结
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指日历年)的前一日
(含),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
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
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3月3日(含)至2025年3月28日(含)。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
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
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
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申购费率
最高不高于 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M 为投资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
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
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30日                            不收取赎回费
  注:N 为持有期限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扣除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②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shangyinjijin”
  (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楼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
间及办理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查阅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同时可以拨打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
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相关事宜。
  (2)风险提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
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除外。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
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
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
可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
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
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
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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