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
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大会投票表决时
间为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 17:00 止。2025 年 2 月 26
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
人授权的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
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
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公证费 9,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计 34,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