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
整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
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
定于2025年2月28日起对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及《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以下
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原1.8%调整至1.2%,托管费率由原0.35%调整至0.20%。
对《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原“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包含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如有)
两部分,其中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在境外投资顾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投
资顾问合同中进行约定。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的托管费包含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两部分。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包含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如有)
两部分,其中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在境外投资顾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投
资顾问合同中进行约定。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的托管费包含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两部分。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确保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更新
管理人的相关信息。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
三、《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公司因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相关事宜对《托管协议》作相应
修改, 并就其中涉及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更新。
四、重要提示
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
内容将一并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