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招兴 3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二个
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2 月 28 日
基金名称 招商招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招兴 3 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27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5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
招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招
公告依据
商招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 )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1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招兴 3 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A 招商招兴 3 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756 00275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
是 是
期定额投资)
注:1、招商招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定期开放基
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 3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
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
个开放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为准。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025 年 3 月 11 日(含)至 2025 年 4 月 8 日(含)),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封闭期,即 2025 年 4 月 9 日(含)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
请。
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
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
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
少于 2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基
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
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含)至 2025 年 4 月 8 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对于具
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 2025
年 4 月 9 日(含)起, 本基金将进入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
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
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
请。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开
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需缴纳前端申购费,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需缴纳申购
费,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500 万元 0.3%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
部分归基金财产。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开放期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开放期内,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份额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的份额 0.2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
部分归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
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
低于 1 份。留存份额不足 1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
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 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
上述原则。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83076995
传真: (0755)83199059
联系人: 李璟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7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 (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 冯敏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敬请投资者留意。
自 2025 年 3 月 11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
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请详细阅读《招商招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招兴 3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
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公告。
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
施日公告。
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