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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安怡12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A,富国安怡120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C: 富国安怡12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8 12: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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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安怡 12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安怡 12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25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包括直销
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如未来本基
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
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
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及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基金管
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
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50 亿元的,本
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5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
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
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
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
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富国安
怡 12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安怡 120 天持有
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
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销机构咨询。
买事宜。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
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
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国债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风险、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
份额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等。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富国安怡 12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安怡 120 天持有期债券发起式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23057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23058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不定期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如未来本基
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
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
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及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基金管
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
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50 亿元的,本
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5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
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
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本基金于 2025 年 3 月 5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开发售。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
民币,且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
赎回或转换转出。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
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如有)在上述期限内离职,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
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及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基金管理人
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
认购的基金份额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
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
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
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
  (M,含认购费)                              (其他投资者)
                     养老金客户)
   M<100 万元             0.03%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收取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
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3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 元
   认购份额=(99,700.90+55.00)/1.00=99,755.90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99,755.90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01%,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 1,100.00 元,则可认购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1%)=1,999,800.02 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9,800.02=199.98 元
   认购份额=(1,999,800.02+1,100.00)/1.00=2,000,900.02 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
购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 假 定 募 集 期 产 生 的 利 息 为 1,100.00 元 , 可 得 到
   (3)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00=100,055.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100,05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司直销中心办理。
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理)。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
借记卡等。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工商银行(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443 2914 2239 24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4433
                    三、中国建设银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四、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五、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六、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七、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 0010 0101 9266 58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9290000107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25 年 3 月 5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 15:00 前受理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见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
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理)。
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
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完成。
               六、退款
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
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
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
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三)销售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人代表: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李倩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003
联系人:汪芳、冯适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冯适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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