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的约定,
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自 2025 年 2 月 28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E 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拟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份额(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但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但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有关
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其中针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针对持有期限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用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
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180 天 0%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为 0.40%,E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为 0.30%。计算方法如下:
H=E×C 类、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
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由于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E 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新增 E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E 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郑权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fund.pingan.com
联系人:
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
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
在不低于上述最低金额限制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额。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
申购金额。
转出的基金份额不
得低于 1 份。
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转换的,
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并在更新的《平安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平安添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金转换业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算,E 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5 年 2 月 28 日)的申购价格为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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