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
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弘价值精选混合发起,基金主代码:002639,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
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经
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3 日起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沪深 300 指数收益
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
的:
“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
数收益率*40%。
中证 800 指数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较好
地反映了 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综合债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
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可以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
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比较基准。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
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
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
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修订为:
“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
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
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编制,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市值大、流动性好的 300 只股票组成,
综合反映中国 A 股市场上市股票价格的整体表现。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
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
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改已经
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3 月 3
日起生效。
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