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C 类:014821(简称:华安创新医药锐选量化股票发起式 C)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
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
低于 2 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
基金将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
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无法申购、赎回、转换的
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通过本公司
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