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关联交易限制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履行
相关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 2 只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
金的基金合同中关联交易限制内容进行修订,删除禁止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等条款以及其他必要修订。
此次修订涉及以下2只产品: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名称 基金成立日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大成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现将修订事项公告如下: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的规定予
以删除,对上述 2 只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条款中其他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不一致的规定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
表),并根据部分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相关基金合同进行修订。
律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本次修订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进行调整,其余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经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25年
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各基金基
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表: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名称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大成沪深300指数 十二、基金的投资 十二、基金的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 (九)投资限制 (九)投资限制
(1)承销证券;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
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
或者债券; 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
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的其他活动。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生修改或变更,致使前述 1 至 8 项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
规定被修改或取消,则本基金可相应地对该 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项规定进行修改或取消,该项规定之修改或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取消,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
报证券监管机关批准或备案。 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对于因上述( 5)-(6 )项情形导致无法
投资的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将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
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将结合使用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 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则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
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大成深证成份交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易型开放式指数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证券投资基金 2、禁止行为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
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中国证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
的,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 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则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
调整后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