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5 11:01:4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华夏标普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调整华夏标普 5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基金简称“华夏标普 500ETF
发起式联接(QDII)”,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4(人民币)、018066(美元现
汇),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
购)业务上限,即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起,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
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 500ETF 发起式联接(QDII)A(人
民币)或华夏标普 500ETF 发起式联接(QDII)C 的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元,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
购)申请华夏标普 500ETF 发起式联接(QDII)A(美元现汇)的申请金额应不
超过 1350 美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
请华夏标普 500ETF 发起式联接(QDII)A(人民币)或华夏标普 500ETF 发起
式联接(QDII)C 的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 300 元,单个投资者通过
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 500ETF 发起式联接
(QDII)A(美元现汇)的申请金额应不超过 40 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
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
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
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
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五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