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天丰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
(一)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
金份额的份额代码为 023618。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 A 类、C 类
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 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
为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其中场内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
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本
公司,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
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申购
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C 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
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
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
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
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二、释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义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委员会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申购赎回方式及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
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可通
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
份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
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三、基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金的基 本基金可根据登记机构、申购赎回方
本情况 式及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设不同的基
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
率计提费用,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包括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是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
申购与赎回,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是登
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
仅可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在投
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详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
择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
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六、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中的场内份额已
金份额 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
的上市 所上市交易。以下如无特指,本章节涉及
交易 的上市份额均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中的
场内份额。
七、基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原富国
金份额 投资人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 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的 申 购 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 金份额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 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
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A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但仅可通
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过场外方式对 C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 回。
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深 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申购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 A 类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申购、 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赎回或转换后,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
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及相关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格。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转换后,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规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用途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系统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关业务规则。
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途
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 迟计算或公告。
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场外申购份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承担。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内申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全额归基金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 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C 类基
他必要的手续费。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的 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 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 赎回费全额归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
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购金额的 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率最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 A 类基
介上公告。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项的情形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等)等进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 的情形
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规定媒介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
告。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 工作日,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
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办理并予以公告。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延期赎回处理。
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规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份额净值。 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规定媒介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日在规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 值。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规定
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八、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金合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 事 人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及权利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义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 1 号院 1 号楼
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7 日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 证监基字199812 号
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
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 务
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 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的合法权益。
益。
九、基 (二)召开事由 (二)召开事由
金份额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持 有 人 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 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
大会 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
报酬标准的除外;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不需召开基 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十二、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基金份 2.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 2.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
额 的 登 的原则。场内认(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 登记的原则。场内认(申)购或上市交易买
记 结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深圳分公司证 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深圳分公司
算 、 非 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 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
交 易 过 账户下;场外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账户下;场外认(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登
户 、 转 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记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托 管 、 基金账户下。 基金账户下。场外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登
冻结与 (三)转托管 记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开放
质押 1.系统内转托管 式基金账户并登记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 公司登记结算系统。
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 TA 系统内不 (三)转托管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场内系统内 1.系统内转托管
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持有的 A 类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 TA 系统内不同销售
(2)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场内系统 机构(网点)之间或场内系统内不同会员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 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
易的会员单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 (2)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场内系统的
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 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的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持有的 C 类
内系统和中国结算 TA 系统之间进行转 基金份额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
托管的行为。 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 管。
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2.A 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场内
系统和中国结算 TA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
具体业务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
则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 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三
作,三年后开放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 年后开放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 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
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 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
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下限制:
(7)本基金在封闭期间,投资于固 (7)本基金在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
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20%;在开放 基金资产的 0%—20%;在开放期间,投资
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 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基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非固定收 80%—95%,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
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 例为基金资产的 0%—20%;
十五、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基金资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产 的 估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值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对基 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对基金资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核对同时进行。 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 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
约定处理: 定处理:
和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1)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出 现 错 误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损失进一步扩大。 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 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公布。
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 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
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 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
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
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该类基金资产估
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影响。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六、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的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费用与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和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提。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H=E×0.20%÷当年天数
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规定媒介上 服务费
刊登公告。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后,由
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
期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 2 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八、 (三)收益分配原则 (三)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收益与 1.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 1.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
分配 金方式;开放期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方式;开放期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
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中国结算
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 TA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下的 A 类基金份额和登记在富国基金管理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 C 类基金份额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 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 红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等分配权; 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
不能低于面值; 2.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
益可能有所不同;
值不能低于面值;
二十、 (七)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七)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的 2.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 2.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信 息 披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露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值; 净值;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 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 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和费率发生变更;
生变更; 17.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份额净值 0.5%; (十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二 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金合同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
的 变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