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7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06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公告依据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11 日
(1)基金的封闭期及开放期
据《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
或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顺延,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为准。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 个交易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交易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本次开放具体时间
本基金第 28 个开放期为 2025 年 3 月 11 日一 2025 年 3 月 12 日。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以上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
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
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
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
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
调整,
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 场外销售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11 楼、26 楼、45 楼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章砚
(021)38848999
电话:
(021)50960970
传真: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地址:
客户服务电话:
clientservice@bocim.com
电子信箱:
联系人:
曹卿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无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开放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司
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
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
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
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
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