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25年3月11日起调整
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
率。根据前述事项,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进行相应的修
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 修改内容的要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30%调整为0.15%。
二、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表述 《基金合同》修订后表述
第 十 五 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分 基 金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费 用 与 税 资 产 净 值 的 0.30% 年 费 率 计 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
收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二 、 基 金 H=E×0.30%÷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费用计提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方法、计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提标准和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支付方式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
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对应《基金合同》正文修订
内容进行修改。
三、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同、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应更新并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服务电话(400-1000-501)咨询相关事宜。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
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