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博时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ETF发起式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3月12日
送出日期:2025年3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博时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 ETF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3520
发起式联接
博时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 ETF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23520
发起式联接 A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03-11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李庆阳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7-0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
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他条款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的表现,追求跟
投资目标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即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
(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
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
投资范围 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
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80%;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指数的紧密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
争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其余资
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
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保障日常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2、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两种方式如下:
ETF。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经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也将作
相应的变更或调整。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灵
活选用上述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交易。
本基金的其他投资策略还包括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
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
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跟踪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 万元 1.00%
申购费(前收费) 100 万元 ≤ M < 300 万元 0.50%
M ≥ 300 万元 300 元/笔
N<7天 1.50%
赎回费 入资产
N ≥ 7天 0.00%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5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6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
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
投资收益。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
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
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
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
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
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按时获得赎回款项或者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
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与操作风险、目标 ETF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 ETF 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
等。
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险、基差风险、合约展期风险、模型风险和强制平仓风险等。
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
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
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等。
结风险、跟踪误差风险、杠杆效应放大风险、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合规风险。
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
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
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
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
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
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