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关于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F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3 12:16: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设 F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
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3
月 13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F 类基金份额。为此,本
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F 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F 类份额(基金代码: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E 类、F 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
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N<7 天          1.50%  100%
  F 类份额   7 天≤N<30 天     1.00%  100%
          N≥180 天        0%     -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年费为 0.40%,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F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 C 类、E 类、F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对应
销售服务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E 类、F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E 类、F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E 类、F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新增 F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F 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
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 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 F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
换的数额限制
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
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或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
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
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F 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5
年 3 月 13 日)的申购价格为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
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平安银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