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设 F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
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3
月 13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F 类基金份额。为此,本
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F 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F 类份额(基金代码: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E 类、F 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E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
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N<7 天 1.50% 100%
F 类份额 7 天≤N<30 天 1.00% 100%
N≥180 天 0% -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年费为 0.40%,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F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 C 类、E 类、F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对应
销售服务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E 类、F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E 类、F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E 类、F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新增 F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F 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
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 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 F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
换的数额限制
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
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或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
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
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F 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5
年 3 月 13 日)的申购价格为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
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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