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中金中证优选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3 月 17 日
起,中金中证优选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B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中金中证优选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出相应修改,并更新了必
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B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等差异,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三类:
的份额类别名称及各项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B”,基金代码为023711。B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
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B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该类基金份额
生效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
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M<100万 1.00% 0.80%
(2)赎回费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Y<7天 1.50% 1.50% 1.50%
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对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 25%的赎回费计
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 0 0 0.25%/年
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执行。
二、重要提示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25年3月17日起
生效。
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基金合同》修改要点详见附件,本
公司将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中金中证优选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
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新增 65、B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
第二部分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释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后续序号相应修改)
第三部分 十、基金份额类别 十、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的基本情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
况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务费收取方式、交易方式的等不同,将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 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
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销售服务费的,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B 类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销售费用的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份额。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本基金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 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销售费用的不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
的基金份额类别。在符合相关法律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法规和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 金份额总数。
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
效后申请本基金某类或多类基金份 金份额类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
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本基金某类
或多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B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不上市交易。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
基金份额的上 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
市交易 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
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 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易。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
额已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B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所述基金份额仅
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
额。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
基金份额的申 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 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购与赎回 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可
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方式对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进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 行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
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
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
证券账户下。
第七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基金份额的申 其用途 途
购与赎回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各类基金 承担。T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示。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有期少于 7 日(不包括 7 日)的投资者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收取不少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基金财产。
(不包括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 4、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
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财产。 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七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申 式
购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
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 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 25%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
金总份额 25%以上的赎回申请,基 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如下:
金管理人可以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 延期的赎回申请将自动与下一个开放日
理。具体措施如下:延期的赎回申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请将自动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止。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未能赎回部分
止。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未能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 25%(含 25%)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持有
日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按单个
金总份额 25%(含 25%)的赎回申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请与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管理人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延期赎回处理。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八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事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李金泽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57 亿元
第八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事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张金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第十六部分
准和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基金费用与税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务费年费率为 0.25%。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分配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